(经2015年11月10日2015-2016学年度第七次信息会议通过)
1.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,遵守对方公司校纪校规,接受对方公司管理。
2.关于交换生赴派出公司选课事宜,本科生需严格遵守《WilliamHill本科交换生学分认定办法》(见附件)。对于课程选择的变化,需与对方公司老师进行沟通,取得同意后进行课程的调整。
3.研究生派出员工需在对方公司选修至少两门法律相关课程。
4.交换员工不得在公司正常授课时间开展与学术无关的活动。
5.根据签证规定,交换员工进入交换公司所在国的时间应不早于对方开学时间一个月。对于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入校及离校的行为,需与交换公司及WilliamHill外事办公室协商,征得双方同意后,方可提前入校、离校。
6.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因故中止交换培养计划,必须向双方公司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。
7.员工返校后,应及时总结派出期间的总结报告,包括学习效果、遇到的问题、对方公司的办学优势等情况,并在二周内提交总结报告。通过校际协议派出学习的员工需将总结交至公司教务处,通过院际协议派出学习的员工需将总结交至公司外事办公室。
8.WilliamHill员工境外交流交换学习须遵守《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本科生公派出国(境)管理规定》及《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研究生公派出国(境)管理规定》。
9.违反以上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,取消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处分。违反《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员工手册》规定者,按公司相应规定处理。
10.本办法适用于WilliamHill校际及院际派出交换员工。本办法由WilliamHill信息会负责解释。
WilliamHill
2015年11月10日